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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处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发包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三章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

第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主干道为混凝土路面,施工现场主干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主干道承载力应当轴重不小于10T进行设计,主干道转弯半径不小于6米,主干道两侧应设置排水沟;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主干道应当通向木材加工区、仓库。

第八条 主干道与市政道路接口处位于厂区内方向50米范围内,应当沿道路横断面设置两道排水沟,两道排水沟之间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定期对主干道表面洒水降尘。

第十条 施工区内的辅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辅导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辅道必须延伸至楼入口处。

第四章  施工场区布置

第十一条  施工场区应《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场区内应设置材料堆置区、钢筋加工区、木材加工区、砂浆拌和区、仓库区、垃圾处理区。

第十四条  材料堆置区内的各种材料应当材料种类、规格分类、分层整齐放置。钢材、木材底层应垫空,并采取妥善的防潮、防虫措施。

第十五条 木材加工区、仓库区不得布置在配电室、变压器或有明火设施的附近,间隔间距不得小于10米;如现场布置有困难,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钢筋加工区、木材加工区顶部应当采取防治高空坠物的妥善措施。

第十七条  砂浆拌和区应砌筑围砂墙和砂浆出了平台。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严禁随意抛撒。各栋楼前应设置建筑垃圾台,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方应定期清理。

第十九条  主体工程完成1/3后,总包项目部应在每栋楼的显著部位设置楼号标识。标识牌规格为800mm×600mm。

第二十条  施工区配电室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雨措施。配电室应涂刷黄黑相间的警戒标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区内一级、二级配电设备应置于显著位置,固定牢固,并采取完善的防雨措施。设备封闭可靠,表面应涂刷黄黑相间的警戒标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区内的用水点应采取完善的排水措施,防治污染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配备急救用品。

第五章  办公区布置

第二十四条  办公区内应当设置可容纳20人以上的会议室。

第二十五条  办公区内应当进行绿化。绿化方案应当经发包方审批同意。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外应当设置标识牌。

第六章  生活区布置

第二十七条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采取良好的分隔。

第二十八条  生活区内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第二十九条  生活区内应当进行绿化。

第三十条    生活区内应当设置完善的防鼠、防疫措施。

第七章  围墙

第三十一条  围墙方案应当经监理方、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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