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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通过制定本办法,规范强化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当中的管理职能,协同发包方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实现良好的工程品质。

第二章  监理项目部机构设置

第二条  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应能适应工程的需要和发包人的要求。要求有建筑、结构、水暖、强电、弱电、电梯、燃气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按计划进场,能作到相应工程的监控。

第三条  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合同要求。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土建专业8000~10000平方米/人,水暖、电气30000~40000平方米/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部专职监理人员占现场监理人员的比率,应大于70%。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住在现场,住宿人员比率为现场全部人员的50%,住宿地点应在距现场300米以内。

第六条 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日常考核:所有工程监理人员均应接受甲方的日常工作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或阶段工作考评成绩不合格者,甲方保留更换人员的权利。

第七条  监理项目部应当配置基本的办公设备和检测仪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长卷尺、靠尺、塞尺、直角尺、电气测试仪器等检测测量工具。

第八条  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部位没有实施旁站监理,发包方依据合同进行处罚。连续发生,发包方扣除当季监理费。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监理项目部总监发生人员变动时,监理公司应提前15天通知发包方、总包项目部,资料交接完毕后,经发包方、总报项目部书面确认后,方可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人员变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总报项目部,资料交接完毕后,经发包人、总包项目部书面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发包方延迟支付当季监理费。更换进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甲方对人员配置和资质的要求,应在一周内及时调整。

第十条  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在1-3日内上报甲方,并指定代理人,经同意方可离岗。每月由总监将监理进场计划和出勤情况对照成表汇入到监理月报中。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应当严格《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当严格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样板工程和甲方的重点控制工程之中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需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五条 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和项目品质的A类质量监控重点部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重点监控,并就监控结果记录进入监控表格当中。(附件一)

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应当严格审查总包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并在审查意见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对于审查结果,监理不得使用“符合要求”或“同意”之类笼统性的语言,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程施工方案中重点条款予以强调,对施工方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当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质量标准对影响工程品质的细部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八条  当主体工程进度满足工程样板间实施条件以及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监理应当督促总包方和分包单位进行样板间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当建立文字资料。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图纸、变更、洽商)进行审查和熟悉,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负责追踪和落实,保证提前解决影响施工的技术问题;协助业主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负责会审文件的形成、签发和签收。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单后,应对其表述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意见应详细准确,不得使用“同意,报甲方审批”或“情况属实”一类笼统的词语填写。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监理应当加强总包、分包之间的协调。

第二十二条  监理应当按时向发包方提供监理月报,月报中应当包含当月工程质量问题统计表。

第四章  工程进度监理

第二十三条  监理应当协同总包项目部、发包方编制工程进度横道图。

第二十四条  监理应当依据工程进度横道图对月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监督、督促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如出现偏差,监理应向施工方、发包方提出工程进度调整建议。

第二十五条  监理应当就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其他阶段性工作计划要重点分析阻碍进度计划实现的障碍和实现计划的风险,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安排,报发包方批准后,监控其实施,并将实施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并报发包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开工后,要求每月汇总合同履行情况,按项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量化分析,评价月进度计划实施状况,提出控制措施。要求每周依据月进度计划实施周进度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应当慎重处理工程延期问题,非甲方原因及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不得批准延期。批准延期的工程,要妥善有据,并事先与甲方共同核实。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合同中的有关经济条款进行经济审核,杜绝违约审批。对违约审批,要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监理部就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分析,并按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目标的分解,要将分解目标与每月、每阶段的成本动态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建立实时材料记录台帐,尤其对钢筋、门窗、外墙材料、管材、设备、配电箱和电线电缆要做逐项的分析,动态反映甲供材供应情况,杜绝不合理的超供现象。

第三十条 严格签证管理,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学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签证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审核签证。要求如实细致地审定工作量和工程量,签认手续要齐全。工程量签证单上应当有两名专业工程师共同签字

第三十一条  监理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的成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施工

第三十二条 严格审查施工方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检查落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  每月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发包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记录在案。

第七章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员严禁受贿、索贿。所有监理人员严禁接受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行的贿赂、赠予以及请客吃饭。一经发现,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须承担合同金额1%/次的违约金,且须责令责任人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严禁谋私。所有监理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介绍施工队伍、介绍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其他谋私的行为。发现监理人员有问题,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须承担合同金额1%/次的违约金,且须责令责任人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借职权有意刁难施工方,首次发生,批评教育,且须承担1000元违约金;再次发生,责令监理项目部更换人员,且须承担5000元违约金。

附件一:

工程监理A类项目:

1.土建专业:

1)回填土压实质量

2)防水材料质量检验

3)卫生间防水蓄水试验

4)屋面防水质量检验

5)保温材料质量检验

6)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牢固性,无开裂、空鼓、脱落

7)门窗性能检测

8)门窗尺寸、配件、密封、开启灵活性、损伤情况

9)楼面、地面平整度,无开裂、脱皮、起砂现象

10)室内净空高度、平面尺寸

2.水暖专业:

1)管道穿墙或楼板处防水

2)管道压水试验、灌水试验

3)管材管件质量检验

4)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

5)消火栓试射试验

6)排水管隐蔽前的灌水试验

7)室外排水管道坡度检查

8)排水立管、水平干管的通球试验

9)卫生间污水管末端堵头设置

10)厨房、卫生间排水预留管口位置

11)地漏位置、高度和通畅性

12)厨房、卫生间立管出地面高度

13)散热器单体试压

14)供热管道供、回水温度与压力检测

15)采暖管安装坡度

16)天然气管道焊接部位的无损探伤

17)天然气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8)天然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及管线的安全距离

19)天然气灶与燃气表间的距离

3.电气专业:

1)材料、设备、器件质量检查

2)电表箱

3)开关箱

4)室内照明回路

5)室内插座回路

6)开关、插座的数量、位置、接线检查

7)室内等电位端子箱检查

    (8)电视、电话、信息插座、对讲门铃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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