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建处印章管理,维护学校的行政权威和合法权益,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二条 基建处印章主要包括: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基建处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报表、公函、通知、通告、布告等。
2.以基建处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3.以基建处所管工程发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技术签证文件。
4.基建处所管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
5.以基建处名义出具的证明等。
6.以基建处名义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公章的使用对于不同类别的文件,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以基建处名义与校外或校内单位联系工作的文件
文件包括:介绍信、申请表、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以及基建报表、财务报表、资金申请表、资金计划表等基建财务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2)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2.以基建处名义签发的A类工程项目文件
A类工程项目文件包括: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审价审定单、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等与投资控制有直接关系的文件,以及发往项目参建方的信函、整改通知单、监理回访单等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2)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4)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3.以基建处名义签发的B类工程项目文件
B类工程项目文件包括:除A类工程项目文件以外的由基建处签发的项目前期准备有关文件、项目验收申报文件、工程例会纪要、工程验收证明单、工程归档文件、工程联系单等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五条 “宝鸡文理学院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基建处所管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六条 “宝鸡文理学院技术资料专用章”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七条 “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基建处所管工程所需办理的工程技术签证。
第八条 “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4.报送文件呈处领导审批;
5.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九条 基建处印章由综合科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协议书、合同书盖章后,应保留一份文本存档。
第十二条 使用基建处印章,都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使用登记表”,必须整理、归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处领导审批擅自加盖本处(办)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不能携带单位以外使用。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未按本规定使用公章的,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如构成违法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生效时间及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基建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