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 正文

基建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建处印章管理维护学校的行政权威和合法权益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二条 基建处印章主要包括: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基建处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报表、公函、通知、通告、布告等。

2.以基建处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3.以基建处所管工程发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技术签证文件。

4.基建处所管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

5.以基建处名义出具的证明等。

6.以基建处名义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公章的使用对于不同类别的文件,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以基建处名义与校外或校内单位联系工作的文件

文件包括:介绍信、申请表、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以及基建报表、财务报表、资金申请表、资金计划表等基建财务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章使用登记表》;

2)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2.以基建处名义签发的A类工程项目文件

A类工程项目文件包括: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审价审定单、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等与投资控制有直接关系的文件,以及发往项目参建方的信函、整改通知单、监理回访单等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章使用登记表》;

2)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4)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3.以基建处名义签发的B类工程项目文件

B类工程项目文件包括:除A类工程项目文件以外的由基建处签发的项目前期准备有关文件、项目验收申报文件、工程例会纪要、工程验收证明单、工程归档文件、工程联系单等文件。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五条  “宝鸡文理学院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基建处所管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六条  “宝鸡文理学院技术资料专用章”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七条 “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基建处所管工程所需办理的工程技术签证。

第八条 “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签证专用章”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用印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章使用登记表》;

2.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3.报送文件呈处分管领导审批;

4.报送文件呈处领导审批;

5.办公室管理人员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九条  基建处印章由综合科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协议书、合同书盖章后,应保留一份文本存档。

第十二条 使用基建印章,都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基建处印章使用使用登记表必须整理、归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处领导审批擅自加盖本处(办)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不能携带单位以外使用。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未按本规定使用公章的,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如构成违法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生效时间及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基建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一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下一条:基建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