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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强工程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建工程项目中要求施工单位通过认质认价方式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

第三条 材料认质认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质优价廉的原则。一般应采用认质认价会议和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

第四条 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材料价格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税金等费用。

第五条  材料认质认价范围

1.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2.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材料(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尽管使用数量较少,但用于关键部位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以暂定价列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

3.施工中发生变更且在原报价清单中不属于自主报价的材料

4.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

第六条 材料认质认价程序

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定额及施工图纸要求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2.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申请》和《材料用料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签字确认,然后上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材料是否在认价范围内进行审核确认。

3.按照《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申请》和《材料用料计划》内容确定采取认质认价会议方式或询价方式进行质量和价格认定。

第七条 材料认质认价申请

1.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质认价申请表》应在材料使用30天前上报建设单位。

2.材料认质认价申请包括内容

1)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时间

2需要认质认价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等

3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

4供货时间、申请时间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签字。

第八条 材料认质认价方式

1.认质认价会议方式

1)需要通过认质认价会议确定的特殊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施工单位的认质认价申请,编制材料认质认价计划、报名要求、认质认价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根据报名组织报名,严格按照报名办法对参加认质认价单位的资质进行详细审查

3)组织认质认价工作小组进行考察,并确定考察合格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4)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认质认价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参加认质认价的产品质量及价格进行评审,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

5评审结果报基建处,处长同意后下发认质认价单,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2.市场询价方式  

1)一般性常用材料可采取询价方式确认

2)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询价可通过电话、传真、市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在询价结束后形成文字性说明《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注明询价的内容、询价的单位、询价的品牌、价格的组成是否含税、含运费等

3)成立评审小组,认价小组通过对质量、价格比选后确定品牌和价格,确定的结果报基建处处长,处长批准下发认质认价单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及验收

1.施工单位接到认质认价单后,严格按照认质认价单要求及时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材料

2.材料进场后,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按照认质认价单要求,对采购材料及时进行进场验收,并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字。“材料进场验收单”内容要齐全、完整,不得先使用,后补签,否则,按产品不合格对待,并限期清除出场。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上有明显标识的材料,要重点注意材料的产地、规格和质量等级等内容,对产品上没有明显标识的建筑材料如:多孔砖、砌块等,除按上述要求外,要有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等能说明其来源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而擅自购买并使用的,均以产品不合格论处,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清除出场承担该项材料、设备价款的5-10违约金

第十  其他

特殊情况,按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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